Article 23

Amended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乘客可以拒付车船费:

(一)不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二)不提供有效票据的;

(三)核定票价中包含空调费而未开启空调的;

(四)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所持电子乘车卡无法使用的。

乘客乘坐车船时,因非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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