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码头)和时间,为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