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核发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方可营运。

禁止涂改、伪造、冒用、转借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