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自治县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和强行摊派、集资。

自治县保护承包造林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鼓励林农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依法组建多种形式的森林经营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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