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

(二)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

(三)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驾驶违法改装、拼装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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