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或租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