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保证所开发项目的整体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