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Chapter 2 土地使用权出让Article 8In force土地出让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块的地面现状、宗地图及按国家法律规定的出让的年限和形式;(二)项目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三)土地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拆迁安置的具体要求;(四)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方面的要求;(五)出让底价。前款项目提出的时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