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伪造、变造的林权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桩、界标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