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用地单位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