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林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由于征收、征用、占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林地灭失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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