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设有工作间、洗消间、杂物间;

(二)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保持清洁,宾馆、高级饭店每日更换,其他旅店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三)公用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用后洗净、消毒;

(四)无洗浴设施的客房,每床备有明显标志的脸盆和脚盆。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