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饲养的犬只未经检疫、免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进行检疫、免疫,每只犬处以500元的罚款;逾期不检疫、免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其犬只。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