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客运服务设施的,应当经市交通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补建或补偿。

禁止破坏、损毁公交客运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