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预算草案应当在财政年度开始前全部编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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