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及时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出现不安全因素的;

(二)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者达到前次安全鉴定确定的使用期限的;

(三)装修改造涉及房屋结构改变和荷载增加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安全的。

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中提出的要求及时治理或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