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对在天然形成的产品、初级农产品中掺杂掺假,降低、破坏其有效成分和质量性能,并用于销售的行为,比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