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