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粉煤灰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并按照下列规定加强贮灰场的管理:

(一)露天贮灰场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流失、渗漏;

(二)配备挖灰、装灰机具和喷淋等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修建进出贮灰场的道路,为运输粉煤灰创造必要的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