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酒类商品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酒类商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市、州、县(市、区)酒类商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商品管理工作。

各级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酒类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3,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