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Repealed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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