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自治机关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扶持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和发展农村支柱产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自治机关要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和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增加农民收入。

个人和集体承包使用的土地、山林、草山、果园、水面等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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