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禁止占用城市主干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
严格控制临时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和街巷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确需临时占用城市次干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应当经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作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需临时占用城市支路和街巷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应当经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作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