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工作部署;

(二)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四)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

(五)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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