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公共安全、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责任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