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Chapter 4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Article 35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城乡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突出民族特色,重点推进自治州首府和各县县城及重点地区的城镇建设,引导农牧区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把农村牧区小城镇建设成为农村牧区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自治州行政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