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有计划地发展电力、农畜产品加工、高原可再生资源利用和中藏蒙药开发、加工业和与水利电力工业相关的产业,逐步建立具有本州特色、布局合理的工业体系,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手工业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并且在资金、税收、原材料供应、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