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资金的审计。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不得侵占、损坏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