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矿山企业采掘设计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技术规范的,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乡镇矿山企业开采国有矿山保安矿柱的,采矿时未标明采空区位置,未对采空区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措施不得力的,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有前两款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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