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Amended矿山、建筑施工、冶炼、城市地下经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个人防护装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前款规定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少于一百人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应急救援人员;可以委托临近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