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全县各民族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自治县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民办教育。

自治县的民族中、小学实行藏、汉两种语言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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