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者收受财物;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泄露或者转送被控告、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依照规定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弃、隐匿、毁损、篡改;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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