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有关委员、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