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汉语言文字。对能够熟练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