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制定本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传统医药和现代医药,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控制重大传染病、积极防治地方病,加强妇幼、老年卫生保健工作。
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医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