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村镇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依照《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