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对建设中形成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