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用占用农田、林地时,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审批权限的规定,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制裁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