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重视粮食生产,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扩大经济作物种植,依靠科学技术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继续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保障农牧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支持农牧民按照自愿、互利、公平的原则,依法合理流转土地、草场的经营权。发展专业户,鼓励、支持专业协会,提倡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使农业生产逐步向规模化、多元化、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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