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学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1天以内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停课或参加社会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