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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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用地,应当在相关地区的详细规划中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