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Chapter 2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Article 6Amended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少于一天,每届第一次会议,会期不少于二天;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应当保证代表有充足的时间提名、酝酿候选人。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