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