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2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Article 21Amended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辐射、带动效应。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园区。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