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地(市)、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