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患者,应积极治疗,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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