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五)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对策,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六)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