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各类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各类化石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奇峰等奇特地质景观及其典型产地;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价值的岩石、矿物及其典型产地;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建立保护区的其他地质遗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