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蒙古族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