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下列行业和项目:

(一)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

(二)引进农业新技术、优良品种和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

(三)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项目;

(四)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五)出口创汇型项目;

(六)综合利用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项目;

(七)本省鼓励兴建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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